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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陇县总医院新政院区
房屋荷载及玻璃幕墙鉴定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
一、项目名称
仪陇县总医院新政院区房屋荷载及玻璃幕墙鉴定服务
二、项目基本情况
1.项目地址:仪陇县新政镇新南路二段2号。
2.项目概况:仪陇县总医院新政院区,第一住院楼:建筑总面积15139.4㎡、玻璃幕墙总面积约800㎡,于2011年3月建成投用;第二住院楼:建筑总面积11417.4㎡、玻璃幕墙总面积约1200㎡,于2012年6月建成投用。
据院区改造(计划将第一住院楼楼面容量约10m³高位消防水箱,更换为容量约38m³高位消防水箱)及使用安全需要。我院拟对第一住院楼楼面更换消防水箱的结构(荷载)安全性及第一、二住院楼玻璃幕墙的安全性能,开展相应专项安全鉴定工作。
三、技术要求
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安全鉴定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。
四、项目实施要求
1.鉴定范围及内容: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鉴定名单,逐栋对房屋现场查勘房屋结构安全。
2.鉴定方式:服务商自行实地查勘现场、逐栋对标鉴定后出具相应鉴定结论报告。
3.服务商应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、标准要求,实施相关房屋鉴定活动。
4.鉴定报告编制原则:根据房屋现状实事求是反映所需鉴定内容。
5.成果要求:
5.1鉴定成果应包括现场采用设备情况、房屋状况及评级标准(含地基基础、承重墙、木柱、梁、檁、木屋架、混凝土柱、混凝土墙、混凝土屋面等房屋构部件及房屋整体情况等)、房屋鉴定及评级、房屋现状描述(含文字描述、房屋室内及室外四面照片等内容)、鉴定结论、整改建议等内容。
5.2严格按照国家现行规范进行检测鉴定,出具真实有效的安全鉴定结论,形成鉴定报告,根据鉴定结果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。
5.3成果文件符合审核部门及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及行政部门要求;
5.4相关主管部门或委托方如对鉴定报告结论有异议,受托方应组织复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或委托方予以书面答复,受托方复查不另行收费,直至通过鉴定报告的审查及备案。
5.5安全鉴定报告一式五份,并提供电子档。鉴定报告有效期不低于1年(鉴定后人为不当行为及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除外)。
五、调研内容
为充分了解市场,我院诚挚邀请具有相应资质,且有意愿积极参与的公司参加本次市场调研和现场踏勘,并针对医院现有的实际情况和本项目需求,提交具体的服务方案及服务报价。
六、调研准备
1、服务商资质(经营许可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);
2、参与调研人员的授权及其身份证复印件(法人、参与调研工作人员);
3、公司技术实力和取得各类相关资质证明;
4、服务商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。
七、其他补充事项
公告时限及报名时限: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下午18:00截止。
报名方式及提供资料:以邮件形式网上报名,报名时需提供企业资质、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文件(扫描件或复印件+企业鲜章),报名指定邮箱为:1107864739@qq.com。
现场踏勘:业主组织已报名服务商进行集中踏勘,踏勘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上午10:00
郑重提示:本次公告内容仅用于项目招标前期的调研工作,并非正式采购行为。各报名人提供的相关产品信息仅有助于采购单位对该项目的认知。后期我院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以及医院采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该项服务。
材料提交:参与企业在现场踏勘后3日内(2024年9月26日下午18:00前),以密封方式将企业资质、服务方案(含服务报价)纸质资料及电子版(U盘)各一份,邮寄或直接提交至以下地址:
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仪陇县总医院医疗中心院区
收件人:周老师 联系电话:18381719750